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51 83号)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省技术创新和纳米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来源:2008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术创新
项目和纳米新材料专项资金。
二、申报范围:列入2007年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重点扶持的(A类)已完成但未安排资金补助的项目;列入2008年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重点扶持的(A类)已完成的项目;以纳米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应用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技术推广项目等。
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完成验收的证书等有关材料;
(三)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有关凭证;
(四)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惰‘况说明材料等。
四、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省技术创新项目和纳米新材料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应如实填报《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该项目绩效情况说明材料,经所在地或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由经贸部门将《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该项目绩效;隋况说明材料汇总,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l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资料1份。其中扩权县(经济强县)在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时,应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备案。省属企业须将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资料各1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 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各级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查工作。
七、联系单位及电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步与装备处:戴炳鑫,电话:8705826 1;省财政厅企业处,陶兴富,电话:87058420。
附件:1.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一:
浙江省2008年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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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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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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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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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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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人何种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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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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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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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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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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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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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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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新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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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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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经济和社 |
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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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节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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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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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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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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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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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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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济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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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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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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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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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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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
经贸主管部
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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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县(市)财
政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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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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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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