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建字[2006]1 03号)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度浙江省技
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省财政统筹安排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20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列入2007年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计划并已完成但未安排资金补助的项目;列入2008年度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计划并已完成的项目。
三、企业申请专项项目资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2008年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项目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完成验收证书等有关材料;
(三)购置固定资产有关凭证复印件;
(四)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说明材料等;
(六)2007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其中县属企业应经县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经济强县(市、区)企业项目由属地经贸、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经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部门汇总后,由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包括((2008年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和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申报文字材料等),同时要求所有材料电子文档材料l份报送省经贸委。省属企业须将申请有关材料(包括电子文档资料)各1份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后直接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 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各级财政、经贸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查工作。
联系人:省经贸委技装处 戴炳鑫0571—8705 826 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 卉057 1—8705 8472。
附件:1.2008年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08年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一:
2008年浙江省技术性贸易壁垒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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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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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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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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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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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及
专项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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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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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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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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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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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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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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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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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新增
经济和社会效益 |
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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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汇(节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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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能“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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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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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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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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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主要经济指标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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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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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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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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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或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